焦氏易詁卷十一
行唐尚秉和節之撰
焦氏之象數
象者。易辭之所本。數者。易道所由成也。故自春秋以迄東漢。靡不重之。自王弼解縛去滯。避難就易。掃象不言。專演空理。是終日期菽粟豆麥之佳善。而不知其生於地也。象且不言。何有於數。
凡數有十。而實盡於五。參天兩地也。五合一為六。合二為七。合三作八。合四為九。合五為十。十不能變。仍與一同。故易祗用六七八九。以六七八九包一二三四五於其中也。此大玄所由以第一首當水。第二首當火。第三首當木。四首當金。五首當土。至六七八九。復為水火木金也。可見一二三四與六七八九同。祗以五為樞紐耳。故卽此六七八九之數。參伍之。錯綜之。而策數之變化以見。而易道之根本以成。
茲卽易林所用者分晰言之。一曰卦數。二曰爻數。三曰五行數。四曰十日數。五曰九宮數。六曰策數。七曰十二辰數。
先天八卦圖。略。
朱漢上以九宮為卦數者。非也。卦數者。八卦之次第。故數祗有八。不及九。然相對者皆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