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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水“十不可”之五:不可拘泥公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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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6-19 22:48:16 |显示全部楼层
作者:慧德

    在风水的运用上有十条不可逾越的原则。从原则上讲,风水师和想调风水、改换风水的东家,都应当尊守这十条原则,不得违背。这十条原则的建立,有其深刻的道理和内含的。尊守之,才会得到风水真正的护持,才会获得真正吉祥带有福运的风水,也才会感召富贵吉祥、幸福安稳的生活。
    至于这十条原则是由谁提出,何时提出,现在已是不得而知了。但是这十条原则,一直被古代风水经典典籍所记载。


    拘泥公位的做法,于今较少见,在以前及古代,公位之争较常见而多,也较为严重。现今经历了文化大革命,世人于风水之信降低矣,更有甚者干脆不信。而现今兄弟数少,亦是公位之争降减之主要原因。
    在以前,一家兄弟众多,对于穴地旺哪房哪枝,不利哪房哪枝,看得很重!往往各怀私意,争论不决,甚至闹成极为严重的家族矛盾与祸乱,闹得家庭不合,家族不睦,此种做法皆是各人私心过重的无德之念所致。而造成家族不睦者,其罪更甚。如此无德、造罪之思之行,焉能获得佳穴美地乎?纵然获之,也必遭变易也。而一些家族由于争论不决,遂造成终身不殡其亲者。为人父母者,每以子多为幸,今若如此,则不如少子也,无房分之争,得归全于土,而免久暴之患矣!
    而求地之真惟当辨其真伪也,不可拘泥公位。地诚真美,而于公位或有不齐者,此亦付之于子孙之缘,乃属子孙个人缘份和造化之必然,已属注定之果!分房不均者,乃是子孙个人所积福德不同,是故所以之不均矣!盖子孙所来者,乃是前生缘份所致,虽各有其缘,但自身所积福德不同,焉能亲冢分房均乎?是故绝不可挟私而久暴其亲,此乃为人之大不孝矣,是为无德之举。亦不可信邪师之言,妄有作为而反坏其地,此乃天理不容也,违背自然天机之造化,破坏自然、秩序、阴阳之平衡矣!若人于世,能常积善德,做事无私,持之以恒,若干年后,必然积大福德于己,而其亲坟冢所对应者亦必然砂水转变,而让其所在之房获益也。而诸善德中莫过于劝人向善,让其人心生正念、正气,为行善积德之举,发无私仁爱之心。此种善德,诸德中为最。儒释二教所教乃世之最佳矣!道家所言亦为圆成。三教于世,尘之大幸矣。为人子者不可不学三教之学矣!
    同时,对于房分之均者,也不可拘于一穴,宜别求一穴以补衬之,此则得均矣。杨公云“岂可一坟分公位,必取众坟参互议”,是也!大抵公位之说,只可置之勿论。蔡文节公云:“今人动争公位之说,以致久不葬亲,何所见之谬耶!造化者自区处,岂伊人力所能巧计?地不可不择,当使亡魂安处。至于自求多福,乃在地理以外,非可以徇私为心。纔有私心,其计必左。世人以此误自己,误子孙者甚多。及不如意,从而迁徙,愈更愈错,非地误人,用心之误也。”在以前,父母之亲过世久已下葬者,亦有其子孙寻得地师,论其公位房分之吉凶祸福。如得知自身也在房分公位不吉者,亦要求迁徒矣,而他房得知自身也在之位吉者,则不想迁移,遂争论不休,大动干戈,弄得家族不和,为外人所笑,亲之魂魄岂能得安?如此不孝本末倒置的做法,实属无德!皆因其人发心不正,私心贪念过重,不明积德之理为一切之根本!风水吉凶实为其人福德报应之体现矣,若人想改善命运,何不多积德乎?世上一切皆变化无常,亲冢亦会因各种原因而变化。而所变化者,乃按其后人之德份增减矣。欲得佳地吉位,何不退而积德?正如老子所说:“临渊羡鱼,不如退而结网”,是也!又如程子曰:“不以奉亲为计,而专以利后为谋,非孝子安厝之用心。”故人子但以安亲为念即可。若曰期生人之受荫,冀富贵于将来,但末务耳。况有葬后砂水变易,而公位之说亦有不验。为人子者,须知大义,岂可专泥于此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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