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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水“十不可”之四:不可图葬旧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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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6-13 11:44:28 |显示全部楼层
作者:慧德

    在风水的运用上有十条不可逾越的原则。从原则上讲,风水师和想调风水、改换风水的东家,都应当尊守这十条原则,不得违背。这十条原则的建立,有其深刻的道理和内含的。尊守之,才会得到风水真正的护持,才会获得真正吉祥带有福运的风水,也才会感召富贵吉祥、幸福安稳的生活。
    至于这十条原则是由谁提出,何时提出,现在已是不得而知了。但是这十条原则,一直被古代风水经典典籍所记载。

    曾葛溪曰:“图葬旧穴,惑之甚也。尝见一旧穴,虽前已发大贵,子孙不肖鬻之,凡三易主,葬二百余年,卒无显者。人但指而言曰:‘此某氏祖冢,徙墎卖与某氏。不利,又转卖某氏,皆不利’。即此可知,旧穴无重发达之验。又有葬后风迁水易者,难以殚举,竟未闻葬旧穴而获福者。况凭福恃势,发他人之坟,诛其用心,已不为天所佑,地何能福之哉?且地脉初兴,如火之始然;及其既败,如灰烬已冷。欲于冷灰中求炙手热,决无是理。此古人谓图葬旧穴,如求嗣续于鹤发妇人耳。”葛溪所论,诚皆切当。盖人子求地葬亲,当先修德。谋葬已发之穴,徙人之亲而葬其亲,伐人之冢而为已冢,忍心害德,贪心太恶,莫此为甚,纵得地理,天理何在?人人难保百年坟,徙墎重扦太忍心。莫道天公无报应,后来还有伐坟人。求地者宜知所戒。
    现在民间基本上很少有人去强占他人亲冢。一则是很多人明白这是无德之举;二则很多人明白地气已破,葬之无用;三则,还有很多人嫌弃已用之地,认为不好不干净,犯毛病等。总之,强占他人茔冢者,在民间已不多见。但是,有另外一种情况,是很多人不懂得的,那就是在选好下葬位置后,破土发现,原来此地已被他人所葬,所葬年份已久,故冢已平,未能于下葬前发现。对于这样的情况,在现在的民间是多见的。因为中华民族历史悠久,发展长远,自古至今,人口众多,亡去之人数量巨大。所以,在很多地方都可能之前葬过亡人,尤其是一些比较好的龙穴。这种情况一定不能再葬于此处,否则后葬者必家中不吉,诸事不顺,易贫穷下贱,家风不正,多出淫邪、不走正路之后人,严重者家中人丁易遭凶祸。实践证明,此种情况,不可下葬,如强行葬之,后果必然不吉。笔者及历代祖师在风水实践中,常遇到这种犯“双棺”的错误葬法,后葬者多应不吉、贫穷、淫邪、不务正业之事,而先葬者往往应吉。道理何在?原因在于强占他人之宅,乃是霸道强横之为,乃是无德之举,故不应吉。人必先有德,而后方得福报,必先积德而后方得吉地!若行不德之事,却得吉地,因果何在,天理何在?从风水上讲,地气早已先葬者所占,与先葬者之体魄混合为一体。而后葬者,地气早已被占,故不会应吉。而且这种情况,往往是后葬者葬于先葬者之灵柩之上,后葬者无法乘及地气,故不得风水之利,半点生气不能乘得,如何应吉?
    除此之外,现在还有一个现象在南方比较常见。那就是听古代仙师留题,说某某地是大地,于是便有很多人把亡故亲人葬于此地或是迁祖冢于此,当然这些人是找不到正穴的,即便如此,仍然往里挤,妄图葬于正穴。其发心不正,贪心坏德,岂能葬于真穴?若如此心皆能葬上真穴,那天理何存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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