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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水“十不可”之三:不可侵葬祖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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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6-13 11:41:51 |显示全部楼层
作者:慧德
    在风水的运用上有十条不可逾越的原则。从原则上讲,风水师和想调风水、改换风水的东家,都应当尊守这十条原则,不得违背。这十条原则的建立,有其深刻的道理和内含的。尊守之,才会得到风水真正的护持,才会获得真正吉祥带有福运的风水,也才会感召富贵吉祥、幸福安稳的生活。
    至于这十条原则是由谁提出,何时提出,现在已是不得而知了。但是这十条原则,一直被古代风水经典典籍所记载。

    地理之法虽然繁复,而“葬乘生气”一言,足以尽其核心关键所在。千里来龙入首,惟融八尺之穴。谚云“阴地一线”是也。如果祖冢既已乘此一线生气,则其左右上下自然皆为死气,葬之徒为蚁穴泉窟而已。故若复在此处下葬,则后葬之柩必将为祸患,因其不乘生气只乘死气之故也。且又泄祖宗之生气,惊祖宗之体魄,其为害不小也。
    现在民间有族葬,排山葬法等。一穴安葬数十冢,还有一冢安葬十数柩者。此种葬法在中原和北方(尤其是东北)常见。而在山东又有一种族葬之法——祖冢左侧并排为父冢,祖冢前面为其孙冢,称其为携儿子抱子孙,后继有人。而这种葬法来源于孔子及其家族墓地,即来源于孔林的葬法。族葬似乎为侵葬,但却未闻其祸,何也?中原及北方之地,多为千里平洋,水深土厚,若得一穴,可安十数柩者有之,可安十数冢者有之。张子微所谓“也有一龙十数穴,也有一穴十数茔”者是耳。而南方多山丛,水驶土薄,易泉而多石,蝼蚁生之,安可与中原、北方比也?
    有的人会说,附葬祖侧,及父母必合葬,皆为古礼,不可违背。民间很多风水先生坚持这样的做法,在民间很多重俗礼的人,也是这样的看法,此种做法,在民间传承久远,在人们心目中,已是约定俗成。于是很多风水师,和民间很多人,已把此种做法当成是风水及丧葬所必须尊循的做法。而且很多风水师掌握的方法,就是父母必合葬,认为父母合葬,阴阳得全平衡,利于启发后代。还有很多地方,所葬之法完全是族葬,称家中墓地为祖茔。死后入祖茔是身份、名份的象征,而且并不是家族中所有亡故之人都可入祖茔,有一些情况是不可以入祖茔的,如少亡(不到六十虚岁去世的)、无后(没有儿子的夫妇)、本族未出阁的姑娘、横死等不得入祖茔。如果本家的媳妇终老后,未能入祖茔的话,那就相当于没有名份,即相当于嫁人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名份,没有得到大家对其身份、名份的认可一般。所以,在这些地方,往往把入祖茔之事看得比风水更重要,因为这里面不光是风水的问题了,更有民间礼法在其中,而流行族葬的地方,把入祖茔之礼看得比风水还重要!那到底哪种做法是正确的呢?礼贵在通变。附葬既有侵祖之嫌,而合葬或不得已,亦不必拘泥。而南方诸多地区,多不采用族葬、附葬祖冢之侧,亦有很多不采用父母合葬者,家中丁财皆不缺,生活诸多方面亦平顺安祥,故族葬及父母合葬之法不可拘泥!笔者浙江有弟子,其父母葬于异处,皆为孤冢,但其家中人丁不缺,后继有人,自己的生意和生活也比较平顺,且顺中带旺。古仙师游闽至考亭,考文公朱夫子家坟冢,见其父母坟冢并未合葬,其父冢亦尝三迁,而最后迁处,与葬母同年,亦未尝拘于父母合葬。文公烛理之明,不拘于俗,足可为法矣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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