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
大同周易网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12586|回复: 11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男女合婚

[复制链接]

7

主题

0

好友

100

积分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1#
发表于 2007-8-10 04:36:02 |只看该作者
不一定能合上,就能够成吧?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817

主题

0

好友

3万

积分

管理员

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

论坛督察 分区版主 版主 高级会员 管理员 超级版主

2#
发表于 2007-8-10 09:32:46 |只看该作者
回复6楼,能合上不一定成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685

主题

0

好友

5万

积分

管理员

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

论坛督察 分区版主 版主 高级会员 管理员 超级版主

3#
发表于 2006-8-2 18:37:57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作者:王彪

1、生肖要相生、相合,男女生肖间不宜形成刑、冲、克、害。

2、男、女命局能够在五行上进行互补。即每一方的忌神是另一方的用神。

3、男、女命局用神互为相生。

4、男、女命其中一方的忌神是另一方命局所克制的(只对一方有利)。

5、男、女双方在命局上互不破坏。

6、双方命局组合后,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用神子女星(子女星为用,互不伤害)。

7、双方性格不求相同,但求啮合。

8、双方寿数基本上能够匹配。

9、男、女双方八字的日柱宜相合,宜为用神相生,宜为忌神相克。夫妻星宜正配正、偏配偏。

10、双方行运之五行能够互补。即一方所行之运为忌,但却是另一方的用神。

11、以四柱中的神煞来衡量:四柱中不宜“桃花”过多,更不宜“桃花”发挥坏作用;女性不宜出现“红艳”、“流霞”,更不宜出现禄被合绊、被冲克、被破。

12、以六亲来衡量:男命不宜比肩、劫财重重而旺,否则有克妻之嫌;女命不宜伤官重重而旺,否则克夫;男命偏财不宜透出,否则用情不专,女命不宜官杀混杂而无食伤制。


注:如要转贴,请标明出处!!
分享到: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

17

主题

0

好友

100

积分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4#
发表于 2006-8-31 10:05:53 |只看该作者
好深奥阿,合婚还很不容易呢,真是缘分啊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

主题

0

好友

100

积分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5#
发表于 2007-7-7 14:00:04 |只看该作者
有机会了,我让你给我合合,找个好的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817

主题

0

好友

3万

积分

管理员

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Rank: 28

论坛督察 分区版主 版主 高级会员 管理员 超级版主

6#
发表于 2007-7-7 17:25:55 |只看该作者
合婚必须知道对方的八字和大运!你是男的,要想合婚,就必须知道女方的八字和大运,然后才能合!将来你有女方的八字和大运了,自然会帮你合的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0

好友

100

积分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7#
发表于 2007-8-5 20:34:51 |只看该作者
俺先申请,哈哈。。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0

好友

100

积分

注册会员

大海

Rank: 2

8#
发表于 2007-8-19 12:28:05 |只看该作者
我去找她的八子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0

好友

10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9#
发表于 2007-9-8 17:04:29 |只看该作者
有机会了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0

好友

119

积分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10#
发表于 2009-11-17 21:35:06 |只看该作者
等我的他出现了,一定找师父帮我合合!哈哈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手机版|Archiver|联系我们|关于我们|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|大同周易网    吉ICP备09008463号-1

GMT+8, 2024-4-27 12:04 , Processed in 0.151934 second(s), 30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2.5

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

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