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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化上人开示之修道人要受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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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0-29 11:03:01 |显示全部楼层 |倒序浏览
福不可享尽,享尽就没有福了;苦可受尽,受尽则没有苦。




所谓「受苦是了苦,享福是消福。」我们修道人為什麼要修苦行?一天只吃一餐,就為要了苦的缘故。苦了了,便是乐。福,有应享的福和不应享的福。应享的福,是自己工作所得来的代价,能够住好房子,穿好衣服,吃好东西,坐好汽车,可以享受一番。可是,要知道享完之后,就消福了,而在福报的银行就没有存款了。

不应享的福,就是在本分之外求享受,由侥倖得来的福。好像强盗,抢人家的钱,自己享受,这是不讲道理的享受,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在福报银行的户头就透支了。应享的福,享完之后,就报销了福,何况不应享的福,硬要勉强享受?这不但消福,而且还要亏本。因為这种关系,福不可享尽,享尽就没有福了;苦可受尽,受尽则没有苦。我们做人,要明白这种道理。在困难的环境中,欢喜接受逆境,这样便无怨恨,也没有不满现实的心在作祟。

研究佛法的人,其思想和行為,与世俗人正好相反。世俗人是顺著生死去造业,修道人是逆著生死来消业。无论在什麼境界上,处之泰然,心安理得,便不觉得苦。所谓「吃得苦中苦,方為人上人。」这是至理名言。

现在讲一个受苦的公案,作為参考。明朝最后一位皇帝,名叫崇禎。他虽有皇帝的智慧,可是没有皇帝的福报。為什麼?因為他的苦没有受尽。他前生是个沙弥,因為未到受具足戒的时候,就死了,所以还是个小沙弥而已。他做沙弥的时候,凡是搬柴运水的苦工,都由他来做,任劳任怨。天天做苦工,来护持道场。

有一天,他到房顶修理屋瓦,不慎失足,坠地而死。师兄弟就去报告方丈和尚。老和尚知道前因后果,想成就小沙弥,替他了苦。於是乎,对大家宣布:「这个小沙弥,做事不小心跌死,对道场有很大的损失。因為他犯了侵损常住的过错,要惩罚他。你们用马来把他的尸体拖散為止,免得买棺材埋葬。」大家一听方丈的话,不以為然。师兄弟们发惻隐之心,而不听方丈的命令,因為不忍心这样去做。於是共议:「我们是师兄弟,同修一场,应该把他安葬,不可用马拖尸。」乃出钱买棺材安葬於荒山中。

这个小沙弥,因為替庙做苦工,积有功德,来生為人,做了皇帝,身為崇禎。可是只做了十六年的穷皇帝。他在位的时候,天下大乱,内有李自成造反,外有清兵侵境,没有过一天好日子,都是在忧患煎迫中度日。这事是被好心的师兄弟害了他,使他的苦未能了尽。如果他们当时听方丈的话,用马拖尸,苦便了了,不会害得崇禎在煤山自縊,而為国殉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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